- 本文发表于 2026-07-01
- 10:20
经建设单位授权,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2日公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特将巩义市恒力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轧机、轧辊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运转调试信息公开。
巩义市恒力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轧机、轧辊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回郭镇园区。巩义市恒力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巩义市恒力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智森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巩义市恒力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轧机、轧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审批,审批文号:巩义环建告审〔2025〕7号。项目2025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26年6月竣工,在施工单位、环评单位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下,进行项目一期工程企业自主验收工作。
我公司在陆续取得相关手续后,对项目进行开工建设,现项目生产设备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全部竣工。并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转调试。
特此公开
巩义市恒力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